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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嶺槽罐車爆炸 ?;愤\輸“走鋼索”

     設備、人員、管理、執行、監管……?;愤\輸鏈條上的任何一環掉鏈子,都會造成安全崩壞

浙江溫嶺槽罐車爆炸事故已致19人遇難,172人住院治療,相關救治和核查工作還在進行。
6月13日16時40分左右,溫嶺接公安和大溪鎮方面報告,位于G15沈海高速溫嶺市大溪鎮良山村附近高速公路上,一輛槽罐車發生爆炸,引發周邊民房及廠房倒塌,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發生后,浙江省、臺州市、溫嶺市第一時間開展救援處置工作。
根據溫嶺市政府新聞辦14日上午的最新通報內容,浙江省政府將組成事故調查組對這次事故原因進行調查。應急管理部消息顯示,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對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這次事故涉事車輛歸屬溫州市瑞安市瑞陽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
記者致電瑞陽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一名姓陳的工作人員告訴第一財經,公司的很多高管13日晚上已經分頭行動,有一部分已經到達現場。出事的兩名司機分別為熊姓和謝姓,(公司)已經聯系上了他們家屬,具體事務還在等待有關部門認定和處理。
值得關注的是,浙江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官方微博表示,經初步調查,發生爆炸的槽罐車未與任何車輛接觸。第一財經從一名熟悉現場情況的人士處了解到,爆炸對現場破壞嚴重,關于事故的起因和界定,目前仍在調查中。
救援仍在進行,損失巨大
據初步調查,爆炸車輛為液化石油氣槽罐車,牌照為浙CM9535,由寧波開往溫州,行至G15沈海高速往福建方向溫嶺西出口下匝道中段發生爆炸。事故已造成19人遇難,172人住院治療,周邊建筑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其中重傷24名,生命體征平穩?,F場處置等相關工作仍在緊張進行中,具體損失情況還在統計。
第一財經記者從應急管理部官網獲悉,事故發生后,應急管理部調度指導浙江溫嶺槽罐車爆炸事故處置工作,已派副部長孫華山帶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處置。
在6·13沈海高速溫嶺大溪段槽罐車爆炸事故新聞發布會上,溫嶺市常務副市長朱明連表示,現場救援共投入挖掘機等大型搶險救援機械設備30多臺(套),出動各類救援車輛151輛、參與救援人員2660多人次。目前,救援工作仍在緊張地進行之中。
傷員救治工作也在進行中。第一財經從溫嶺市委宣傳部了解到,14日下午,從寧波出發的直升機抵達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將部分傷員轉運至杭州的浙大二院進行救治。
據初步判斷,目前沒有發現明顯污染現象。
下一步,相關部門將繼續做好現場排查搜救,全力搶救傷員,并進一步做好建筑物等安全隱患排查,嚴防發生次生危害。
涉事企業曾聘用無資質人員
救援處置工作仍在繼續,其背后的事故認定、法律歸責及危險品的安全運輸等問題受到熱議。
根據啟信寶信息查詢,瑞陽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葉巖福,股東包括浙江瑞源燃氣集團有限公司、瑞安液化氣公司、瑞安市燃料公司、瑞安市鑫龍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瑞安市仙馬液化氣有限公司等,大股東是瑞源燃氣集團有限公司,占股比是30.2521%。而葉巖福則持有瑞源燃氣集團有限公司37.5%的股份。
記者進一步查詢相關工商信息,發現該公司從2016年以來,共有11次行政處罰,原因包括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未按照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聘用無法定從業資格的人員等。
上海正源(蘇州)律師事務所主任林霆律師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從目前公開的情況來看,車輛駕駛員的行為或涉嫌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從該運輸企業多次被有關行政機關處罰的內容來看,該企業的有關從業人員多次違反危險品管理規定。在本次運輸過程中,發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不排除駕駛員操作不當。不過由于該駕駛員已在本次事故中身亡,無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而且,由于炸飛的槽罐車砸塌路側的一間廠房,并發生了二次爆炸,即二次事故。這其中的情況就較為復雜,要看二次事故的發生中是否還有其他涉嫌犯罪的情況。”林霆說。
林霆表示:“我個人認為,這一事件的直接管理主體可能還涉嫌構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
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違反的是關于生產安全的規章制度,違章行為只能發生在生產、 作業活動中。林霆認為,本案中該企業有相關從業資質,但是從行政機關處罰的其他內容來看,該企業的從業人員存在只是普通駕駛員的情況,并未取得從事特種危險品行業的許可證。在此情況下,如果存在企業為了謀取利益,有關管理者還要求從業職工強行運輸,那么有關責任人應當涉嫌構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
倘若是槽罐車本身出現了問題,應該如何處理?林律師解釋,“由于槽罐車屬于特種車輛,也就是危險品車輛,那么其在儲存、安裝、運輸的過程當中應按相關規定去操作。比如,安全閥是否擰緊?有關部件是否老化?以及是否排除氣體泄漏等一系列安全隱患?”
另外,根據相關規定,槽罐車司機不僅是駕駛員,更是安全責任的負責人,且其駕駛為特種車輛不僅要有駕駛證,也需要有特種車輛操作證,也就是業內所說的“兩證必須齊全”。如果駕駛員所駕駛的槽罐車有相關違規操作,那么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爆炸,就極有可能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
一位熟悉危險品運輸法律糾紛案件的律師告訴記者,“11次的行政處罰一方面說明了行政機關在這個過程中還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如果僅有行政罰款、沒有責令其限期改正,這也是不到位的,行政機關可能也存在某些失職行為。同時,作為涉事車輛單位的間接管理人員,其明明知道車輛存在多種安全隱患,卻仍然違反規定操作,也是需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的”。
此外,后續對于遇難者、房屋倒塌等善后事宜該怎樣進行法律賠償呢?林霆律師告訴記者,危險品運輸這類企業都是有強制保險的,后續相關的理賠可以先走保險的渠道進行,再由涉事車輛所在企業就不足的賠付部分承擔責任。
重要部件損壞?罐車超載?
液化石油氣槽罐車是儲存、運輸液態石油氣的移動式壓力容器。近年來,相關事故時有發生。
最近就有一起發生在6月7日晚。當時,一輛裝載21噸液化天然氣的危險品槽罐車途經G1512(甬金高速)往金華方向浙江省新昌縣沙溪段時與一輛運輸鋼卷的集裝箱半掛車發生碰撞,致液化天然氣槽罐車側翻、泄漏并起火。所幸處置及時,并未造成重大事故。
根據遼河油田消防支隊2016年的專業研究結果,通過對此前15年中的100例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事故原因的統計分析,可歸納為六種:車體失衡、碰撞刮擦、超高通行、設備老化、罐車超載、介質問題。
液化石油氣槽罐罐壁的設計鋼板較厚,一般的沖擊或撞刮不易導致罐壁破裂以及泄漏。發生事故的泄漏,絕大多數是由于罐體的閥門、液位計等變形、損壞所致。而罐車超載也會導致駭人的結果。
由于液化石油氣易燃易爆,裝液化石油氣的槽罐車至少要保留15%的空間。1978年7月11日下午,西班牙發生了該國歷史上最大的液化石油氣爆炸事故,導致200多人死亡,主要原因即為罐車超載。
當時,幾噸重的車體被炸飛到140米之外,16毫米厚的鋼板碎片最遠的炸飛三百多米;半徑二百米的范圍內,升起三十多米高的蘑菇云;爆炸巨響傳出幾十公里,幾公里外的門窗玻璃都被震碎。
這輛槽車是在早晨灌裝的,它的灌裝量超過90%。到了中午氣溫升高,在公路上行駛受到陽光直射,槽內的飽和蒸氣壓上升,膨脹的液化石油氣使槽體發生了爆裂。據計算,槽車內跑出的液化石油氣在一萬立方米以上,隨后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氣體有幾十萬立方米,其爆炸威力相當于百余噸TNT炸藥。


關鍵字:中國,溫州,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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