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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彬縣林權抵押貸款的研析
論文摘要:林權抵押貸款作為一項農村金融創新業務,是以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作為抵押物的新型信貸產品。此項貸款業務的開展,能有效的破解農村融資瓶頸,促進林農增收致富,推動林業經濟發展,同時能為金融機構開拓新的業務領域,提升信貸資產質量和經營效益。本文重點介紹彬縣林權抵押貸款的現狀及業務開展中面臨的問題,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
論文關鍵詞:林權,抵押貸款,彬縣
  1.林權抵押貸款現狀
  1.1業務開展情況
  陜西省彬縣位于中國西北部,屬渭北黃土高原殘塬溝壑區,是黃河中游水土流失重點縣之一。全縣林業用地面積100.65萬畝,其中集體林地面積96.78萬畝,占林業用地面積的96.2%,森林覆蓋率達34.1%。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推動下,2009年彬縣以底店鄉為試點鄉鎮先行探索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業務。截至2010年6月,底店信用社累計發放了14筆林權抵押貸款,總貸款金額為32萬元,抵押山林面積為2764畝,用途多為林木施肥、管護、建果庫等。由于林權抵押貸款業務處于初步試點階段,業務量小、涉及面窄,且以小額林權抵押貸款為主,貸款模式單一。
  1.2主要做法
  為規范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確保林權抵押貸款健康發展,2009年彬縣信用社制定了《彬縣農村信用聯社林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彬縣農村信用社林權抵押貸款評估辦法》,對貸款對象、抵押范圍、監督管理、資產評估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并依照相關法規進行業務操作辦理。
  1.2.1貸款對象、用途。貸款對象:信用社服務轄區內、依法取得《林權證》的從事林業生產或其它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均可向所在地信用社申請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貸款用途: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主要用于解決借款人林業生產或其它經營資金短缺困難;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不得用于支付購買抵押標的物對價或支付因購買抵押標的物而產生的債務。
  1.2.2貸款期限、利率。貸款期限: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原則上不超過3年。貸款利率: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利率按照信用社現行同類、同檔次貸款執行。
  1.2.3林權抵押范圍。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的抵押物應為用材林或經濟林。下列林權不得抵押:一是權屬不清、存有爭議的林權;二是生態公益林;三是歸國家所有的林地所有權。
  1.2.4貸款抵押比率。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抵押森林資源資產價值的60%。
  1.2.5抵押物評估。彬縣信用聯社聯合縣林業部門,成立彬縣農村信用社林權抵押貸款評估委員會,設縣、鄉兩級;縣級評估委員會負責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貸款抵押物的評估,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貸款抵押物的評估由鄉級評估委員會負責。
  1.2.6抵押物的保險。用于抵押的森林資源資產在貸款期限內應設定保險(商業財產保險);保險期限不得低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保險合同及保險單中應注明信用社為保險賠償的第一請求權人和第一受益人。
  1.2.7貸款的基本程序:借款申請→貸前調查→資產評估→貸款審批→抵押登記→簽訂合同→發放貸款。
  2.林權抵押貸款業務開展中存在的問題
  林權抵押貸款是一項新型業務,彬縣信用聯社從未涉足這一領域,人員配備、制度建設、管理模式都從零開始,因此在探索的道路上不可避免的存在著一些問題,阻礙了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的開展。
  2.1運行機制不完善
  機制是改革的“血液”,其創新與健全是保證改革成功的重要功能載體。當下,彬縣林權抵押貸款各項配套機制還處在“初級階段”,存在一定的“腸梗阻”現象。
  2.1.1專業林權評估機構和資質人員缺乏,致使估價困難。作為一種特殊的資源性資產,森林資源資產價值評估要求很強的技術性。目前彬縣林業局沒有成立專業的評估機構,也沒有配備權威技術人員,僅僅是成立了林權評估委員會,從而在評估工作中主觀意愿成分較大、技術含量較低,無法對林木資產做出科學的價值評估,致使林權融資風險走高,融資抵押受限。
  2.1.2未建立林業資源流轉市場,產權流轉受阻。目前彬縣還沒有建立林權要素交易市場,林權流轉機制不健全。若林農無法按時還貸,林權流轉、拍賣、變現時將面臨一定的困難,農信社對收回的抵押林地短期無法處置變現,易形成大量不良貸款,滯緩了信貸資金的流動性,將會給信用社帶來新的貸款風險。
  2.1.3采伐管理制度改革未完善,林木采伐受限。2008年彬縣啟動人工商品林采伐試點工作,但目前處于初步階段,林木采伐仍控制嚴格,一方面,導致林農和林企難以爭取到采伐指標,林木資產變現難、收益慢,林農和林企參與造林育林的積極性下降;另一方面,加大信用社無法處置抵押物的風險,如借款人不能到期按時歸還本息時,抵押物將抵償給信用社,但在未取得林業部門批準下,信用社無權對抵押物進行采伐處置。
  2.2政策扶持力度不夠
  林業是一項弱質性產業,參與主體為林農、中小型林企等弱弱勢群體,發展林業經濟需要政府的政策傾斜。目前彬縣對林權抵押貸款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夠,導致林農和金融機構的參與積極性都不高。
  2.2.1缺少利率優惠政策,降低了林農、林企等借款人的借款積極性。林權抵押貸款借款人主要是農戶和農村小企業,生產經營能力相對較弱,借款用途主要是造林、育林,林產品生產、加工等,產品附加值低、利潤很薄,而現行林權抵押貸款利率較高、利率優惠政策空缺,再加上評估、擔保等費用,使得貸款成本偏高,導致一些農戶特別是低收入農戶想貸而又不敢貸的猶豫畏難心理,影響了林農參與貸款業務的積極性。
  2.2.2缺少貸款貼息政策和風險補償政策,導致金融機構參與積極性不高。首先,對林權抵押貸款實行優惠利率將降低金融機構的資本利潤率,在沒有政府貼息政策的情況下,金融機構為滿足自身盈利性必然會減少貸款發放。其次,林業容易受自然災害(火災、冰雹、雪災等)影響,林權抵押貸款具有高風險性,因此風險補償機制的缺乏,也會影響金融機構放貸的積極性。
  2.2.3缺少政策性森林保險政策,風險轉移機制欠缺。在《彬縣農村信用聯社林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用于抵押的森林資源資產在貸款期限內應設定保險”(商業保險)。從林農的角度,商業保險的成本過高;而對于商業保險機構來說,森林保險風險過大,收益較低,在沒有政策扶持的條件下,都不愿意參與森林保險業務。
  2.3金融產品創新有限
  與傳統金融產品相比,林權抵押貸款突破了以往農村金融服務的藩籬,但由于其是一項新興的信貸業務,在產品設計、貸款模式等方面仍存在著一定的缺陷,難以滿足林企和林農的需求。
  2.3.1貸款期限和林業生產周期不匹配。林權抵押貸款以1年期為主,最長不超3年,而彬縣樹種主要為刺槐、側柏和油松等用材林和柿子、核桃、蘋果等經濟林,生長周期都較長,短則幾年、長則幾十年,林農在未看到效益時,還款時間已到,既不適應林業生產發展的需要,又給林農償還貸款帶來了困難。
  2.3.2貸款模式單一,未引入中間擔保機構。從彬縣試點的情況來看,在已發放林權抵押貸款業務中90%為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貸款模式單一,未引入中間的擔保機構(如擔保公司、政府信用擔保等)。
  3.林權抵押貸款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3.1構建完善的運行機制,為林權抵押貸款提供良好的發展平臺
  為促進林權抵押貸款的可持續開展,當務之急是建立并完善各項林權抵押貸款運行機制。首先,完善評估機制。培養一批林木資產評估專業資質人員、建立專業林權評估中介機構、制定評估技術標準,以促進林權價值的確定、提高林權交易的計量可靠性。建立完善各類林權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對不法行為予以行政或法律制裁。其次,構建林權交易市場。建立健全的森林資源資產二級市場或森林資源資產收儲中心,開展林業產品實物交易,進行林權的轉讓交易,實現林業資產和資本的有序流動,確保抵押林權及時流通變現。最后,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機制。深化人工商品采伐制度改革,實行林木采伐審批公示制度,簡化審批程序,逐步實現商品材的自主經營。
  3.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為林權抵押貸款奠定堅實的政策基礎
  為推動林權抵押貸款發展,調動各參與主體積極性,應充分發展政府的主導作用,在政策上“推一把”,幫助林權抵押貸款走上正軌。一方面,實行利率優惠和財政貼息政策,進一步讓利于民,激發林農參與熱情。加大財政貼息力度,探索從林業部門從支持林業發展的有關基金中安排一定資金建立林業貸款貼息制度。把林權抵押貸款與扶持林業產業發展緊緊的結合起來;對特色林業產業、林工企業貸款縣財政給予30%的貼息;對低保戶、困難戶貸款縣財政給予全部貼息;對農民2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一律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放貸,基準利率上浮部分由縣財政貼息。其次,建立風險補償金制度,提高金融機構放貸積極性。有兩種做法可供選擇:一種是可參照當前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的做法(資金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方式由受益于林業生態保護的企業和地方政府負擔,標準按年度貸款投放額的千分之五給予補償,基金由林業與金融部門共同管理,實行??顚S茫?;另一種是由政府從育林基金、維檢費等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補償符合政府規劃的重點林區因林權抵押貸款所造成的損失。最后,健全政策性森林保險體系。鼓勵保險公司開辦森林保險品種,在金融與保險公司之間建立良好的互助合作關系,分散林權抵押貸款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對于開辦森林保險的保險公司,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
  3.3完善林權抵押貸款產品設計,尋求適合自身特點的業務發展模式
  信用社要加快完善符合林業特點的金融產品,探索推進林業信貸的擔保方式,推廣林權抵押貸款,方便廣大林農及時取得貸款,滿足其資金需求。一是適當延長貸款期限。鑒于林產業生產周期相對較長,可以根據抵押標的物的特點,確定幾個檔次的貸款期限。生產周期較短的1-5年,生產周期較長的5-10年。二是設計多樣化的還款方式。對于貸款金額小、期限較短的,采取一次性還款;對貸款金額大、期限長的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還款。三是創新貸款模式。除林權抵押貸款外,還應積極嘗試林戶聯保貸款、小額貼息貸款、林權反擔保貸款、林木倉儲質押貸款、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承貸等新的貸款模式,以滿足林農和林業企業的多樣化貸款需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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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金融,陜西,咸陽,彬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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