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區域: | 江西 | 加入時間: | 2014.07.17 |
項目性質: | 進展階段: | 環境評估 | |
投資金額: | 資金來源: | ||
業主/建設單位: | / |
鄱陽縣城市建設工程指揮部鄱陽縣外環路(姜夔大道)建設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眾參與信息公告
2014年7月
上饒市環科所已基本完成鄱陽縣城市建設工程指揮部鄱陽縣外環路(姜夔大道)建設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現根據國家《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內容、評價結論等進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廣大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公告內容如下:
(一)項目名稱
鄱陽縣城市建設工程指揮部鄱陽縣外環路(姜夔大道)建設工程項目
(二)項目簡介
本項目位于鄱陽縣縣城的西北部,呈東西走向,西起濱江路與外環二路平交路口,沿前土湖湖畔向東途經范家舍、鄱陽第二水廠,東至天鵝大道設平交口與天鵝大道相交,全長 2.4km,紅線寬度 40m,為城市主干道一級。項目建設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綠化工程、附屬工程等。項目總投資 6728.92萬元。
(三)環境影響概述
該項目的環境影響主要分為兩個時段,施工期和運營期。
施工期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有:場地土方開挖回填等施工作業產生的施工污水、施工垃圾、粉塵、來往車輛及施工機械產生的尾氣、揚塵和噪聲,以及施工人員生活帶來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營運期的主要污染源來自車輛噪聲、尾氣等。
(四)主要環保對策
1.施工期
(1)盡量減少雨季施工,避免冒雨施工。
(2)施工作業區及宿營區設置臨時廁所,并配套三級化糞池。
(3)項目施工期產生的清洗廢水、建筑排水等工地排水應設沉砂池進行處理,以減少施工期地表徑流的含砂量,但不能直接排入自然水體。
(4)在項目施工場地四周設置不低于2m的圍欄,以減小施工場地內產生的揚塵對近周邊空氣環境的影響。
(5)施工現場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
(6)及時清除灑落在場地進出口及附近路段的塵土并清洗路面,盡最大的可能減少揚塵對施工場地周圍區域環境空氣的污染。
(7)運輸、施工單位必須使用所排污染物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運輸車輛和工程機械,嚴禁使用超標排放污染物的車輛和機械。
(8)在裝飾、防水工程施工階段,需加強施工現場管理,盡可能應用新工藝、新材料,必須使用符合標準要求的環保型涂料及稀釋劑。。
(9)不得在中午(北京時間12時至14時30分)和夜間(北京時間22時至次日早晨6時)進行。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中午或夜間作業,建設施工單位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10)施工單位應采用先進的低噪聲施工機械,禁止露天開鋸。推土機、挖掘機等應采取安裝高效消聲器的措施。
(11)施工場地建筑垃圾、棄土及生活垃圾根據有關部門規定,選擇、確定好建筑垃圾、棄土的處置場所。
2.營運期
車輛廢氣屬于無組織排放,通過大氣的迅速擴散。在項目周圍應加強綠化,充分利用植被具有既美化環境和凈化機動車尾氣等廢氣的作用,選種吸收廢氣效果較好的樹種,以達到凈化環境的作用。
(五)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要點:
經現場初步調查及環境影響分析,本報告書認為:鄱陽縣城市建設工程指揮部鄱陽縣外環路(姜夔大道)建設工程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將進一步優化土地利用結構,結合城市規劃及項目建設用地的布局和安排,本項目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市域范圍內土地進行了數量結構和布局的調整,從而為促進城鄉統籌、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奠定了基礎。切實保證治理資金落實,保證污染治理工程與主體工程的 “三同時 ”,且加強污染治理措施和設備的運行管理,則本項目的建成對周圍環境不產生明顯的影響,也可減輕外環境污染源對本項目的污染影響,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本建設項目選址合理,建設是可行的。
(六)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查閱方式和期限
公眾可在本公告發布后10工作日內,到環評單位或建設單位查閱本項目的環評文件初稿。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范圍:受規劃直接影響或間接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關注該規劃的單位和個人。
主要事項:①對本項目建設內容的意見和建議;②對本報告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的意見和建議;③對本報告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意見。
(八)起止時間和聯系方式
1、建設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鄱陽縣城市建設工程指揮部
通訊地址:江西省上饒市
郵政編碼:333100
聯系電話:13970326536
聯系人:黃文玉
2、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上饒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通訊地址:上饒市濱江東路 98號
郵政編碼:334000
聯系方式:0793-8316327
聯系人:陳震
建設單位:鄱陽縣城市建設工程指揮部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名稱:上饒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二零一四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