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東部新區涉水環境突出問題整改項目(第二批次)勘察/標段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就“成都東部新區涉水環境突出問題整改項目(第二批次)勘察/標段”進行補遺,根據招標文件規定,本補遺文件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補遺如下:
一、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調整為2023年1月16日10時30分(北京時間),招標文件中凡涉及到此時間的均作相應調整,投標保證金遞交截止時間作相應順延。
二、其余內容不變。
招標人:成都東部環境發展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四川建興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9日
成都東部新區涉水環境突出問題整改項目(第二批次)勘察/標段
答疑文件01號
各投標人:
現對“成都東部新區涉水環境突出問題整改項目(第二批次)勘察/標段”投標人所提問題進行答疑,按招標文件規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具體內容如下:
問題1: 在第一章招標公告(適用于公開招標),其中3. 投標人資格要求中“3.1.6 業績要求”,類似工程業績是指: 項目投資總額不低于 2000 萬元的工程勘察業績,已完成項目提供合同協議書及竣工驗收報告(證書),正在實施項目提供合同協議書,新承接項目應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 在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2.2.4(1)”類似項目業績:滿足資格評審標準類似工程業績要求得基本6分,在此基礎上增加1個2019年01月01日至今已完成的或正在實施的或新承接的項目總投資額不低于2000萬元的工程勘察業績加6分,本項最高得18分。 注:(1)證明材料為:已完成項目提供合同協議書及竣工驗收報告(證書),正在實施項目提供合同協議書,新承接項目應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 質疑:對于招標文件中所述已完成項目業績具體是指勘察內容已完成還是整個工程項目已完成?其中對于已完成項目提供合同協議書及竣工驗收報告(證書),“證書”具體是指什么證明材料?
答復:對于招標文件中所述已完成項目業績具體是指整個工程項目已完成。“證書”具體是指能證明項目已完成竣工驗收的竣工驗收報告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問題2: 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3.1”投標有效期:120日歷天(從投標截止之日算起) 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其中3.投標文件中“3.3投標有效期內”3.3.1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投標有效期為90天。 質疑:對于招標文件中所述投標有效期存有矛盾。
答復:無矛盾,投標有效期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為準。
招標人:成都東部環境發展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四川建興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