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底價: ¥ 592.97 萬元 掛牌時間:2018-01-12 至 2018-01-25
項目編號:GZ2018DG100009 保證金: 593000元
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單位性質: 國資 委托方:廣州遠洋運輸有限公司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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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GZ2018DG100009 | 監測編號 | GR2018GD0000022 |
標的名稱 | 整體轉讓廣州市越秀區環市東路404號之三203房、廣州市越秀區環市東路404號之三204房 | 轉讓底價 | 592.97 萬元 |
掛牌日期 | 2018-01-12 | 掛牌截止日期 | 2018-01-25 |
資產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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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具體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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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廣州市越秀區環市東路404號之三203房、廣州市越秀區環市東路404號之三204房 | ||
土地面積 | 876.10 平方米 | 建筑面積 | 203房:82.72、 204房:65.23 平方米 |
土地類型 | 國有 | 建筑結構 | 鋼筋混凝土結構 |
建成時間 | 使用年限 | 70年,從2009年01月21日起 | |
已用年限 | 租賃情況 | 帶租轉讓 | |
權證編號 | 房產證號:203房:粵房地權證穗字第0150099859號、 204房:粵房地權證穗字第0150099860號 | ||
土地證號: | |||
規劃用途 | 住宅 | 目前用途 | 住宅 |
配套設施 | |||
備注 |
一、交易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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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開始日期 | 2018-01-12 |
掛牌公告期 | 10 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轉讓方按交易標的現有質量、現房地產規定的用途和現狀轉讓。 2、受讓方認可并承諾按交易標的現有質量、現房地產規定的用途和現狀予以受讓。 3、本次交易標的轉讓過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稅、費、金由交易雙方各自依法承擔。 4、交易標的面積以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時國土房管部門確認的面積數額為準,若出現國土房管部門確認的面積數額與現房地產權屬證明上列示的面積數額不同的,成交價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調整。 5、轉讓方在受讓方付清全部受讓價款后才辦理交易標的交接及房地產過戶手續。 6、受讓方須在簽訂《資產交易合同》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7、標的房產過戶的所有手續由受讓方負責,轉讓方依有關規定協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讓方應在付清全部價款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在完成產權過戶手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轉讓方與受讓方對標的房產按照現狀進行交接。受讓方從交接之日起負責房產的所有安全和風險,并承擔與使用標的房產相關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8、在受讓方付清交易價款之前,標的房產的所有權仍屬轉讓方所有,交易雙方不得辦理標的房產的過戶有關手續,受讓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標的房產設定抵押。 9、因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和非轉讓方原因,或意向受讓方不滿足現行政策規定的受讓條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資料不能滿足現行政策要求而導致交易標的成交后,交易標的房產權屬不能過戶至受讓方名下,使受讓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實現受讓交易標的權益和權利的,受讓方應自行承擔所有相關的風險和損失,保證金及交易價款等不予退還,轉讓方及廣州產權交易所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意向受讓方辦理意向受讓登記前,須自行對受讓交易標的行為是否符合廣州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及過戶的條件進行了解和查詢。 |
二、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多次報價) |
報價方式 | 多次報價 |
三、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公告期內必須在廣州產權交易所網址(www.gemas.com.cn)點擊“注冊用戶”完成網上報名流程后,前來廣州產權交易所提交項目對應紙質文件,完成登記報名手續。 2、意向受讓方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成立且有效存續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含個體工商戶)。 3、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行為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限購政策的規定,并具有購房資格。 4、意向受讓方必須在公告截至日前繳交足額的交易保證金至廣州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允許 |
四、保證金交納規則 | |
保證金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593,000元。 |
交易保證金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達帳時間為準) |
交易保證金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交納方式說明 | 交易保證金不能代付 |
交易保證金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廣州產權交易所,賬號:0319 0141 40000013,開戶行:民生銀行廣州羊城支行 |
保證內容 | 1、意向方被確認為交易標的成交方后,該成交方應按公告、交易須知的約定與委托方和本所簽署《成交確認書》,并與委托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 2、該成交方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后應按照約定向我所支付交易服務費。 3、該成交方在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后應按約定履行支付交易價款等義務。 |
處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確認為交易標的成交方的,在競價活動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本所按規定將其交易保證金不計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確認為交易標的成交方后,如出現違反上述保證事項的任一情形的,視為違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應付給本所的交易服務費后,余額作為違約金劃歸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權通過其他方式再次處置該標的,所產生的費用及成交價差由該成交方承擔賠償責任。如保證金不足以補償委托方遭受的損失時,該成交方還應按差額承擔賠償責任。 3、成交方按約定簽訂《成交確認書》、《資產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務費、交易價款等款項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按約定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 |
委托方名稱 | 廣州遠洋運輸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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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及代碼 |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100001430] | ||
批準文件名稱/決議名稱 | 關于廣遠投資、廣遠有限等11宗房產處置方案的批復 | ||
批準文號 | 中遠海特運戰發【2017】24號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101190446715D | ||
地址 | 廣州市黃埔區海員路138號大院5、6號首層 | ||
委托申請與承諾 |
廣州產權交易所:本委托方提出申請,將合法持有的該項目進行公開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貴所按公告的內容在網站及相關媒體公開發布交易信息并由貴所組織實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實意愿表示,權屬清晰,本委托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處置權的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獲得必需的決定、批準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證填寫的內容及提交貴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依法對上述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因違反上述承諾,給交易相關方(包括但不限于貴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鄭小姐、吳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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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20-89160902、020-89160903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82號廣州聯合交易園區廣州交易所集團綜合交易大樓 |
交易機構網址 | http://gz.gemas.com.cn/ |
標的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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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遞交資料清單 |
意向受讓方在辦理受讓意向登記手續時,須提交下列相關資料,并保證其真實、完整、有效(以下資料如無特殊說明的,均應當提交原件,無須提交原件的,應提交復印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由原件持有方簽字、蓋章,標注“此件與原件相符”字樣。要求提供復印件的,應提供原件核對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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