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底價: ¥ 379.2 萬元 掛牌時間:2018-01-23 至 2018-02-05
項目編號:GZ2018DG100031 保證金: 500000元
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單位性質: 國資 委托方:中交廣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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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GZ2018DG100031 | 監測編號 | GR2018GD0000163 |
標的名稱 | 轉讓“航鋒5”船舶 | 轉讓底價 | 379.2 萬元 |
掛牌日期 | 2018-01-23 | 掛牌截止日期 | 2018-02-05 |
資產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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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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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狀態 | 閑置 | ||
規格型號 | 30*9*3.8(m) | 生產廠家 | 廣州市宇鴻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
計量單位 | 艘 | 數量 | 1 |
購置日期 | 2008-12-11 | 成新率 | 暫無 |
其他說明 | 暫無 |
一、交易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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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開始日期 | 2018-01-23 |
掛牌公告期 | 10 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轉讓方按交易標的現有質量、船舶錨泊地或工作地、數量、用途和現狀(包括看樣時交易標的銹蝕及殘缺等瑕疵狀況)進行轉讓; 2.受讓方須按交易標的現有質量、船舶錨泊地或工作地、數量、用途和現狀(包括看樣時交易標的銹蝕及殘缺等瑕疵狀況)予以受讓; 3.意向受讓方競價前必須對交易標的有關狀況,包括但不限于:產權、用途、結構、質量、數量、重量、性能、功能、運輸、安裝、殘缺、瑕疵和存放等現狀及實際情況作充分的了解,對受讓交易標的后可能發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及差異進行獨立的調查、分析和評估。在受讓交易標的后,不得以交易標的的狀況及其他相關情況與受讓交易標的前所知悉的情況不符等情況為由而要求解除《資產交易合同》或退回轉讓價款、賠償; 4.受讓方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應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受讓方在簽訂《資產交易合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轉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到本所指定賬戶; 5.本次交易標的轉讓過程中所涉及的除轉讓方應付本所的交易服務費外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物的拆卸費、搬運費; 6.搬運、拆裝期間的安全責任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與本所對此不承擔責任,受讓方在存放標的物現場須接受轉讓方監督,且不得損害轉讓方其它財產安全,不得損壞非標的物作業場地的建筑物及其它附屬設施; 7.轉讓方在受讓方付清全部受讓價款后,辦理交易標的交接手續; 8.交易標的權屬變更手續由受讓方負責辦理,轉讓方給予必要的協助; 9.交易標的交接后,保養、維修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承擔,交易標的未完成權屬過戶和證照變更手續前,受讓方不得將交易標的投入運營,受讓方對交易標的使用后果和安全承擔所有責任。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在受讓方付清全部價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轉讓方與受讓方對交易標的進行交接。受讓方從交接之日起負責交易標的的所有安全和風險,并承擔與使用標的資產相關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
二、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多次報價) |
報價方式 | 多次報價 |
三、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成立且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商業信用和受讓交易標的支付能力,受讓交易標的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不允許 |
四、保證金交納規則 | |
保證金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500,000元。 |
交易保證金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達帳時間為準) |
交易保證金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交易保證金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廣州產權交易所,賬號:1500 0015 7532 75,開戶行:平安銀行廣州越秀支行 |
保證內容 | (1)報價最高的意向受讓方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委托方和本所簽署《成交確認書》,并按照約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務費。 (2)受讓方應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委托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 |
處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交易標的受讓方的,在競價活動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本所按規定將其交易保證金不計利息地原路退回。
(2)報價最高的意向受讓方,如出現違反上述保證事項規定的情形的,視為違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應付給本所的交易服務費后,余額作為違約金劃歸委托方所有。 (3)受讓方按約定簽訂《成交確認書》、《資產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務費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按約定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 |
委托方名稱 | 中交廣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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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及代碼 | 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710933809] | ||
批準文件名稱/決議名稱 | 關于廣航局集中處置一批輔助船舶請示的批復 | ||
批準文號 | 中交疏浚裝備發〔2016〕627號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1011904334478 | ||
地址 | 廣州市海珠區濱江中路362號 | ||
委托申請與承諾 |
廣州產權交易所:本委托方提出申請,將合法持有的該項目進行公開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貴所按公告的內容在網站及相關媒體公開發布交易信息并由貴所組織實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實意愿表示,權屬清晰,本委托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處置權的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獲得必需的決定、批準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證填寫的內容及提交貴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依法對上述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因違反上述承諾,給交易相關方(包括但不限于貴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鄭小姐、呂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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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20-89160902、020-8916012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82號廣州聯合交易園區廣州交易所集團綜合交易大樓 |
交易機構網址 | http://gz.gemas.com.cn/ |
意向方遞交資料清單 |
意向受讓方須向本所遞交以下資料,并保證其真實、完整、有效(以下資料如無特殊說明的均應當遞交原件;無法遞交原件的應遞交復印件,并應提供原件核對,由原件持有方簽字、蓋章,并標注“此件與原件相符”字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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