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底價: ¥ 110.067 萬元 掛牌時間:2018-04-13 至 2018-04-26
項目編號:GR2018GD0000299 保證金: 120000元
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單 位性質: 國資 委托方:環雅精工制品廠有限公司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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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GR2018GD0000299 | 監測編號 | GR2018GD0000299 |
標的名稱 | 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01、303號405房 | 轉讓底價 | 110.067 萬元 |
掛牌日期 | 2018-04-13 | 掛牌截止日期 | 2018-04-26 |
資產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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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具體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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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01、303號405房 | ||
土地面積 | 平方米 | 建筑面積 | 96.5467 平方米 |
土地類型 | 建筑結構 | 鋼筋混凝土(甲石,砼) | |
建成時間 | 使用年限 | ||
已用年限 | 租賃情況 | ||
權證編號 | 房產證號:穗房地證字第180202號 | ||
土地證號: | |||
規劃用途 | (使用性質)綜合 | 目前用途 | 綜合 |
配套設施 | 配有電梯、消防設施 | ||
備注 |
一、交易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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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開始日期 | 2018-04-13 |
掛牌公告期 | 10 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延牌規則 | 如果公告期結束時征集到的意向 受讓方 不足(0)個,按照(10)個工作日為一個延長周期,最多延長(10)個周期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過廣州產權交易所(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有資產交易業務子平臺)辦理完畢受讓申請手續(含提交《意向受讓書》及其附件材料、相關交易系統受讓資料錄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讓申請材料時間為信息公告期內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讓方在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和簽署保密承諾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內查閱資產交易文件和對標的進行盡職調查。意向受讓方須將誠意金或保證金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入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以到賬為準),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名稱+資金用途”。本項目誠意金或保證金或交易價款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 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用于保證金和交易價款的收付):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賬 號:82150078801900000170 開 戶 行:浦發銀行廣州海珠支行 3.符合資格的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按廣州產權交易所通知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并按《資產交易合同》約定付清資產交易價款。 4.廣州產權交易所(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有資產交易業務子平臺)對意向受讓方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意向受讓方提供補充資料。信息公告期內,只有一個符合資格的意向受讓方報名參加交易的,轉讓方將按掛牌價與該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與其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資格的意向受讓方的,按照組織交易方式組織交易。經組織公開交易確定受讓方后,轉讓方和受讓方按照廣州產權交易所的通知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5.受讓方須按廣州產權交易所通知要求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支付有關服務費用。受讓方須將上述費用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入以下賬戶,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名稱+資金用途”。本項目有關交易費用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賬戶(用于收取服務費用):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賬 號: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開 戶 行:興業銀行廣州分行營業部 6.本公告所稱意向受讓方是指有購買標的資產意向并向廣州產權交易所提交書面受讓申請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本公告所稱符合資格意向受讓方是指經廣州產權交易所、轉讓方審查,符合受讓條件和轉讓要求并取得廣州產權交易所出具的符合資格的通知書的意向受讓方。本公告所稱掛牌起始、截止日期即為本項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轉讓方按交易標的現有質量、房屋用途、面積和房屋現狀進行轉讓。 8.受讓方須按交易標的現有質量、房屋用途、面積和房屋現狀予以受讓。 9.若交易標的出現交易時《廣州市房地產證》標示的內容和面積數據與成交后辦理房屋權屬變更后,交易標的所屬國土房管交易部門新核定的內容和面積數據有差異的情形時,最終以新核發的《不動產權證書》標示的內容和面積數據為準,成交價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調整。 10.受讓方付清全部受讓交易標的價款,交易雙方簽收廣州產權交易所(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有資產交易業務子平臺)出具的交易憑證后,共同辦理交易標的產權過戶手續。 11.受讓方須在簽訂《資產交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12.交易標的成交后,辦理交易標的房屋產權過戶和證照變更過程中涉及的稅、費、金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擔。 13.因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和非轉讓方原因,或受讓方不滿足現行政策規定的受讓條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資料不能滿足現行政策要求而導致交易標的成交后,交易標的房產權屬不能過戶至受讓方名下,使受讓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實現受讓交易標的權益和權利的,受讓方應自行承擔所有相關的風險和損失。轉讓方及廣州產權交易所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一)意向受讓方競價前,可親自參加廣州產權交易所組織的交易標的現場看樣活動,對交易標的 |
二、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多次報價) |
報價方式 | 多次報價 |
三、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合法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含個體工商戶)。 2、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行為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限購政策的規定,并具有購房資格。 3、意向受讓方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財務狀況和受讓交易標的支付能力。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允許 |
四、保證金交納規則 | |
保證金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120,000元。 |
交易保證金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資格確認后,5個工作日內17:00前交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交易保證金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交易保證金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賬號:82150078801900000170,開戶行:浦發銀行海珠支行 |
保證內容 | 1.意向方被確認為交易標的成交方(含協議成交意向方)后,該成交方應按公告、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和本所簽署《成交確認書》,并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 2.該成交方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后應按照約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務費。 3.該成交方在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后應按約定履行支付交易價款等義務。 |
處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確認為交易標的成交方的,在競價活動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本所按規定將其交易保證金不計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確認為交易標的成交方(含協議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現違反上述保證事項的任一情形和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有產權轉讓保證金操作細則》《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有產權轉讓結算交易資金操作細則》的,視為違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應付給本所的交易服務費后,余額作為違約金劃歸轉讓方所有。 3.成交方按約定簽訂《成交確認書》、《資產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務費、交易價款等款項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按約定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 |
委托方名稱 | 環雅精工制品廠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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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及代碼 | 廣州智能裝備產業集團有限公司[914401017243105223] | ||
批準文件名稱/決議名稱 | 電氣裝備集團關于益勤實業有限公司附屬公司出售投資物業的批復 | ||
批準文號 | 穗電氣資[2017]293號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05498545-000-02-18-8 | ||
地址 | 香港九龍觀塘鴻圖道87號越秀工業大廈11-12樓 | ||
委托申請與承諾 |
廣州產權交易所:本委托方提出申請,將合法持有的該項目進行公開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貴所按公告的內容在網站及相關媒體公開發布交易信息并由貴所組織實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實意愿表示,權屬清晰,本委托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處置權的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獲得必需的決定、批準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證填寫的內容及提交貴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依法對上述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因違反上述承諾,給交易相關方(包括但不限于貴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侯先生 黃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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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20-89160920;89160917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廣州產權交易所(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有資產交易業務子平臺)--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82號 |
交易機構網址 | http://www.gemas.com.cn/;http://gduae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