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業主方委托發布,發布日期:2020-06-03,公告主要內容為:江西贛州[贛州市本級]2019年示范路、2020年第一批養護大中修施工監理J1合同段二次招標內容公開,所屬區域:江西-贛州,所屬行業分類:監理,公告類型:招標公告。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監理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
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專業乙級(含乙級)及以上監理資質證書,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業績要求 |
無 |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①
信譽要求 |
(1)無對本項目有重大影響的訴訟案件。 (2)投標人財產沒有被接管或凍結。 (3)近三年內未發生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存在有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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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最低要求)
人 員 |
數 量 |
資 格要求 |
在崗要求 |
總監理工程師 |
1 |
具有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執業證書、高級工程師(公路工程相關專業)及以上職稱 |
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且中標人能夠提供由該項目發包人出具的承諾能夠從該項目撤離的書面證明材料原件或彩色掃描件) |
駐地監理工程師 |
2 |
具有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執業證書、工程師(公路工程相關專業)及以上職稱 |
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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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評標方法 |
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評標價低的投標人優先; (2)商務及技術文件得分高的優先; (3)被江西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較高信用等級的投標人優先。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 響應性評審 標準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監理服務期限、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b.如投多個標段,投標函中填寫了優先選擇中標標段且完全一致;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標有效期; |
續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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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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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評審與 響應性評審 標準 |
b.若投標保證金采用現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c.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形式提交,銀行保函的格式、開具保函的銀行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向招標人提交了銀行保函原件。 (4)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6)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7)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8)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9)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0)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4 項規定。 …… |
續上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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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內容齊全完整: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已標價報價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如有)。 (4)投標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6)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4項規定。 …… |
2.1.2 |
資格評審標 準① |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監理資質證書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5)投標人的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資格、在崗情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6)投標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7)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或第1.4.4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8)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5項規定。 …… |
續上表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2.2.1 |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技術建議書:35分 主要人員:30分 技術能力: 0 分 業 績:10 分 履約信譽:10 分 企業資質: 5 分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評標價: 10 分 |
2.2.2 |
評標基準價 計算方法 |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在開標現場,招標人將當場計算并宣布評標基準價。 (1)評標價的確定: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2)評標價平均值的計算: 除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2.4 項規定開標現場被宣布為不進入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投標報價之外,所有投標人的評標價去掉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后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價平均值(如果參與評標價平均值計算的有效投標人少于5家時,則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評標基準價=評標價平均值 × K,(K值為0.990、0.985、0.980、0.975、0.970)由投標人代表現場抽取。投標報價低于招標人公布的最高投標限價85%的不參與評標基準價的計算,但其報價仍參與評標價的評審得分排名。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對招標人計算的評標基準價進行復核,存在計算錯誤的應予以修正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除此之外,評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任何因素發生變化 |
2.2.3 |
評標價的偏差 率計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數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
評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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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因素 |
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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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術建議書 |
35分 |
監理方案 和措施 |
質量監理 |
4 |
闡述得好的,得4分;較好的,得3.4分;一般的,得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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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度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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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闡述得好的,得4分;較好的,得3.4分;一般的,得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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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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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闡述得好的,得3分;較好的,得2.6分;一般的,得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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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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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闡述得好的,得2分;較好的,得1.6分;一般的,得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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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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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闡述得好的,得4分;較好的,得3.4分;一般的,得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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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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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闡述得好的,得3分;較好的,得2.6分;一般的,得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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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工程重點、難點分析 |
10 |
闡述得好的,得10分;較好的,得8.5分;一般的,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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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工程的建議 |
5 |
闡述得好的,得5分;較好的,得4.2分;一般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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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 人員 |
30分 |
總監理工程師、駐地監理工程師任職資格與業績 |
基本分 |
18 |
滿足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條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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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理工程師 |
4 |
每擔任過一個造價不少于人民幣10000萬元(或公里數10公里(含1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或國省道新建及改擴建公路工程項目或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或公里數10公里(含1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或國省道公路養護大中修工程項目總監(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業績加2分,最多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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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地監理工程師 |
8 |
每一個駐地監理工程師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的,加2分,最多加4分; 每擔任過一個造價不少于人民幣10000萬元(或公里數10公里(含1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或國省道新建及改擴建公路工程項目或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或公里數10公里(含1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或國省道公路養護大中修工程項目駐地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副總監、副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及以上業績加2分,最多加4分; 本項最多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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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評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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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評標價得分計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投標價所占的評分滿分值10分,E1是評標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1,E2是評標價每低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0.5。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2.4 項規定開標現場被宣布為不進入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投標報價中第(5)款仍參與評標價的評審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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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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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因素 |
業績 |
10分 |
基本分 |
6 |
滿足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條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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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加分 |
4 |
投標人近五年(發布招標公告前一日回溯五年,以項目完工時間為準,下同)每獨立完成過一個造價不少于人民幣10000萬元(或公里數10公里(含1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或國省道新建及改擴建公路工程項目或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或公里數10公里(含1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或國省道公路養護大中修工程項目監理業績的加2分,最多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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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信譽 |
10分 |
被評為AA級信用等級的投標人加10分,被評為A級信用等級的投標人加8.5分,被評為B級信用等級的投標人加7.5分,被評為C級信用等級的投標人加6分; 采用江西省交通運輸廳最新發布的公路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結果,未參與江西省交通運輸廳公路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的,從業單位均按B級信用對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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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質 |
5分 |
基本分 |
3分 |
滿足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條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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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加分 |
2分 |
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專業甲級及以上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加1分;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部門批準的公路工程試驗檢測資質乙級及以上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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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1.招標人應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各評分因素及評分因素權重分值,并對各評分因素進行細分(如有)、確定各評分因素細分項的分值,各評分因素權重分值合計應為100分。各評分因素(評標價和履約信譽評分項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權重分值的60%,且各評分因素得分應以評標委員會各成員的打分平均值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總數為7人以上時,該平均值以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計算。評標委員會成員對某一項評分因素的評分低于權重分值60%的,應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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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2 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優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 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分值構成
(1)技術建議書: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 評分標準
(1)技術建議書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評標程序
3.1 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3.1.1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項至第3.5.5項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3.1.1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1項、第2.1.3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當投標人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時,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2項規定的標準對其更新資料進行評審。(適用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
3.2 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項(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技術建議書部分計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 項(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主要人員部分計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4 項(4)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D。
3.2.2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D。
3.3 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5.1 款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4 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3.4.1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1 項、第 2.1.3 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2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以單價計算為準,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4)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各子目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總價。
3.4.3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4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僅作為簽訂合同的一個依據,不參與評標價得分的計算。
3.5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5.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 2.2.4 項(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評標價計算出得分C。評標價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標人綜合得分=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C。
3.5.3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6 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6.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查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對投標人的資質、業績、主要人員資歷和目前在崗情況、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核實。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發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6.2 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業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7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3.7.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7.2 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的修正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3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或給委托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8 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12.3 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12.4 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3.9 評標結果
3.9.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9.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