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業主方委托發布,發布日期:2020-06-03,公告主要內容為:江西萍鄉[萍鄉市本級]萍鄉市中環東路S533繞城EPC施工監理項目內容公開,所屬區域:江西-萍鄉,所屬行業分類:監理,中標商:(1),中標金額:,公告類型:招標公告。
附錄 1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監理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有交通運輸部(原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專業監理甲級資質,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綜合乙級或以上試驗檢測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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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2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業 績 要 求 |
投標人近五年內(2015年5月1日-招標公告發布的前一日,以交工時間為準)至少獨立承擔并完成過一項施工監理合同里程≥10km一級或以上等級的(新建、改造、改建工程等)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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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3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信 譽 要 求 |
1、投標人沒有正受到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或正處于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 2、投標人沒有正受到國家建設和交通主管部門、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建設和交通主管部門取消投標資格的處罰。 3、近三年工程施工監理過程中,未發生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況。 4、無對本項目有重大影響的訴訟案件。 5、投標人近3年內不存在交通主管部門認定的串通等投標違法行為。 6、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總監理工程師在近三年內不得有行賄犯罪行為(行賄犯罪行為的認定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查詢結果為準)。 7、在交通運輸部或在江西省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最新發布的信用評價結果中未被評為 D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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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4資格審查條件(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最低要求)
人員 |
數量 |
資 格 要 求 |
在崗要求 |
總監理工程師 |
1 |
工程師(路橋專業)職稱,持有交通運輸部頒發的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證書(道路與橋梁專業),且在本單位注冊登記。 |
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
駐地監理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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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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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評標方法 |
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 評標價低的投標人優先; (2) 被江西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較高信用等級的投標人優先; (3) 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4)……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 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監理服務期限、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b. 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 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 與申請資格預審時比較,投標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的,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且其投標未影響招標公正性: a. 投標人應提供相關部門的合法批件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等證件的副本變更記錄復印件; b. 投標人仍然滿足資格預審文件中規定的資格預審條件最低要求 (資質、業績、人員、信譽等); c. 與所投標段的其他投標人不存在控股、管理關系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情況;與招標人也不存在利害關系并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4)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標有效期; |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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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b. 若投標保證金采用現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c. 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形式提交,銀行保函的格式、開具保函的銀行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向招標人提交了銀行保函原件。 (5)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6)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7) 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時,聯合體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a. 未進行資格預審的,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了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了聯合體牽頭人; b. 已進行資格預審的,投標人提供了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所附的聯合體協議書復印件,且通過資格預審后的聯合體無成員增減或更換的情況。 (8) 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9) 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10) 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11) 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2) 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 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 投標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 3.7.4 項規定。 …… |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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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內容齊全完整: a. 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 已標價報價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c. 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 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 投標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如有)。 (4) 投標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5) 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6) 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7.4 項規定。 ……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1) 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監理資質證書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2) 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 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 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5) 投標人的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資格、在崗情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6) 投標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7) 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3 項或第 1.4.4 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8) 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5 項規定。 (9) 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獨立參與投標的,投標人未同時參加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 |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2.2.1 |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技術建議書: 35 分 主要人員: 30 分 業績:15分 技術能力:5 分 履約信譽:5 分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評標價:10 分 |
2.2.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在開標現場,招標人將當場計算并宣布評標基準價。 (1) 評標價的確定: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2) 評標價平均值的計算: 按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選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則選取相應數量),對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的評標價作算術平均(根據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5.2.4 項規定在開標現場被宣布為不進入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投標報價除外),將該平均值作為評標價平均值; (3) 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將評標價平均值直接作為評標基準價。 出現以下情況其投標報價不納入評標基準價計算,按順序取下順位投標單位的報價納入評標基準價計算。 ① 未在投標函上填寫投標報價; ② 投標報價不符合投標控制價的要求 ③投標總價報價低于投標總控制價的 75%,應當隨報價文件提供成本分析等證明材料。由評標委員會認定其報價是否合理,未提供證明材料的,或被評標委員會認定報價不合理的報價文件,其報價不參與評標基準價的計算。評標基準價保留2位小數,小數點后第2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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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對招標人計算的評標基準價進行復核,存在計算錯誤的應予以修正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除此之外, 評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任何因素發生變化 |
2.2.3 |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數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
評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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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因素 |
評分因 素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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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術 建議書 |
35 分 |
監理大綱(或監理方案)和措施 |
10分 |
根據投標人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和驗收與缺陷責任期階段的監理方案和措施、對現場監理機構的領導和保證措施等方面予以評分。9<方案和措施合理≤10;7.5<較合理的得≤9;6<一般但基本可行≤7.5。 |
本工程監理工作的重點與難點分析 |
10分 |
9<重點把握、難點分析合理≤10;7.5<較合理的得≤9;6<一般但基本可行≤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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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工程的建議 |
5分 |
對本工程監理工作關于克服工程施工難點和降低工程造價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議,4.4<建議合理≤5;3.7<較合理的得≤4.4;3<一般但基本可行≤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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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創建品質工程的認識和合理建議 |
10分 |
對創建品質工程的認識分析和合理建議;9分<優良≤10分,7.5分<合理≤9分,6分≤一般≤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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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 人員 |
30分 |
總監理工程師任職資格與業績 |
30分 |
1、滿足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條件“總監理工程師最低要求”的得18分 2、在最低要求基礎上每增加1個擔任本項目的副駐地及以上崗位職務加6分,本項最多加6分; 3、在公路建設中獲得過省級或以上勞動模范或先進個人或優秀監理工程師獎勵的,每次加3分,本項最多加6分。 業績評審依據:提供獲獎證書或獲獎文件的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或網絡查詢截圖加蓋投標人公章。 |
2.2.4(3) |
評標價 |
10 分 |
評標價得分計算公式示例:
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 F -偏差率×100× E1; 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 F +偏差率×100× E2。 其中:F 是評標價所占的權重分值,E1是評標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E2 是評標價每低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E1=0.5、E2=0.3。 評標價得分保留2位小數(第3位四舍五入),最低得分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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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業績 |
15 分 |
監理業績 要求 |
15分 |
滿足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的得9分; 近5年內每完成一個不少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擴建一級公路或高速公路主體工程施工監理合同業績加3分,本條最多加 6分。 業績評審依據: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5.2款要求為準。 |
技術能 力 |
5分 |
技術能力要求 |
5分 |
1、滿足招標文件最低要求得2分; 2、2小時內能到達工地試驗室的,得3分;24小時內能到達工地試驗室的,得1分;24小時外到達工地試驗室的,得0分; 評審依據: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和承諾函,承諾函以母體試驗室注冊地址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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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信譽 |
5分 |
單位信用評價 |
5分 |
投標人在江西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2017-2019年度公路工程監理信用評價結果中三年均為A級以上得5分;任意一年為B級得3分、C 級得2分。(任意一年未進行評價的投標人,等級按B級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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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1、各評審因素得分以評標委員會各成員的打分平均值確定。如評標委員會成員數量大于或等于7名,則該平均值以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計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標人與本項目相關的具體業績和項目負責人的業績須按招標文件資格審查表的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