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業主方委托發布,發布日期:2021-05-25,公告主要內容為:浙江杭州2021年太湖街道太湖圍堤至南莊公路Y162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標公告,所屬區域:浙江-杭州,所屬行業分類:公路,招標代理:杭州廣廈建筑咨詢有限公司,公告類型:招標公告。
2021年太湖街道太湖圍堤至南莊公路(Y162)大中修工程
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2021年太湖街道太湖圍堤至南莊公路(Y162)大中修工程由長交復(2021)10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長興縣人民政府太湖街道辦事處,建設資金為財政資金,招標人為長興縣人民政府太湖街道辦事處。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實行資格后審。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2021年太湖街道太湖圍堤至南莊公路(Y162)大中修工程位于長興縣太湖街道境內。公路等級為四級,原為水泥混凝土路面,項目實施范圍主線K0+000~K3+018段,支線1AK0+000~AK0+160,支線2BK0+000~BK0+283,路線總長3.461km。主線K0+000~K3+018段進行中修處理:對原水泥路面進行病害處理后,縱橫裂縫修補加抗裂貼,然后噴灑下封層,加鋪6cmAC-16C中粒式瀝青砼面層。支線1AK0+000~AK0+160,支線2BK0+000~BK0+283路段對原水泥路面就地裂化做路基使用,重度坑槽碎石填筑,并用宕渣進行路基調拱,然后加鋪10cm碎石墊層+18cm水泥混凝土面層。沿線部分交叉口增設道路標柱、橡膠減速帶、標志牌等。本次招標工程的總投資約237萬元。
2.2 本次施工招標為1個標段;招標范圍:路基、路面、排水、交安等工程。計劃工期100日歷天,缺陷責任期24個月。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公路養護工程二類乙級資質,具有資格審查條件要求的業績,并在業績、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的投標。
3.4 投標人及其相關人員在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中出現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為,或在標后履約中出現轉包、違法分包行為,或發生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較大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的,在處罰有效期內(無有效期的按一年計),招標人拒絕其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1年05月24日起(北京時間,下同),在長興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http://ggzy.zjcx.gov.cn:8081/cxweb/)上點擊“投標單位登錄”登錄電子交易平臺后,點擊“招標文件下載”,選擇本項目相應標段點擊“下載”。招標文件免費下載,下載招標文件時根據系統提示,先點擊“網上支付”(無需支付),再點擊“下載招標文件“即可。
4.2招標文件下載的詳細說明請下載和查閱《長興縣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投標單位操作手冊》。投標人注冊申請和CA鎖使用操作的詳細說明請下載和查閱《長興縣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誠信庫申報(會員)操作手冊》。
4.3本項目不允許非注冊用戶投標。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2021年06月04日09:00。電子投標文件通過CA鎖登錄長興縣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通過網上投標模塊上傳。
5.2未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完成上傳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或交易平臺拒收。
5.3本項目采用不見面開標,系統開標網址為:( 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點擊長興縣公共資源交易網站“不見面開標大廳”進入開標系統,請投標單位使用IE11及以上瀏覽器。
6、踏勘現場和投標預備會
招標人不組織現場踏勘和投標預備會。
7、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標公告已在長興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同時在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上發布。
8、聯系方式
招標人:長興縣人民政府太湖街道辦事處
聯系人:任工
電話:15906721071
招標代理機構:杭州廣廈建筑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李工
電話(傳真):0572-6067962
2021年05月24日
附錄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條件)
標段 |
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
2021年太湖街道太湖圍堤至南莊公路(Y162)大中修工程 |
本次施工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公路養護工程二類乙級資質,具有資格審查條件要求的業績,并在業績、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標段 |
財務要求 |
2021年太湖街道太湖圍堤至南莊公路(Y162)大中修工程 |
承諾營運資金不應小于50萬元人民幣 (由投標人自行決定采用銀行信貸證明或財務能力承諾書。若采用銀行信貸證明,其開具銀行的級別應是國有或股份制商業銀行縣(區、市)級及 以上支行。) |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標段 |
業績要求 |
2021年太湖街道太湖圍堤至南莊公路(Y162)大中修工程 |
2016年1月1日(以實際交工為準)以來按一個標段成功完成過一個1km(含)以上四級及以上新改建公路或大中修工程項目的施工。 |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標段 |
信譽要求 |
2021年太湖街道太湖圍堤至南莊公路(Y162)大中修工程 |
1、無投標人須知第1.4.3項的情形;
|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最低要求)
標段 |
人員 |
數量 |
資格要求 |
2021年太湖街道太湖圍堤至南莊公路(Y162)大中修工程 |
項目 經理 |
1 |
1、中級(含)以上技術職稱,并有有效期內的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類)。 2、擬委任的項目經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項目經理,若該項目已提前交(竣)工驗收合格的,應提供證明材料。 3. 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的聘用企業名稱應與投標人名稱一致。 |
注:①. “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不通過招標方式的,開始時間為合同簽訂之日),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通過交(竣)工驗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②.擬委任項目經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則認定:
a.若合同協議書尚未簽訂,則中標通知書中明確的項目經理和備選項目經理均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協議書已簽訂的,則僅合同協議書中明確的項目經理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已被其他項目推薦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且已公示的項目負責人視為有在建工程(此處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額以下的所有工程)。
d.在建合同工程未通過交工驗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協議書中明確的項目經理已經更換的,則現任項目經理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時應在投標文件中附:①項目業主同意更換的證明;②原項目負責人有備案主管部門的,應提供備案主管部門同意更換的證明或網上變更信息掃描件。否則更換前后的項目經理均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
e.“在建合同工程”范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建設工程,不限地域、行業和投資性質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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