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長興縣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委托發布,發布日期:2021-05-28,公告主要內容為:浙江杭州長興大道至濱湖大道交通安全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招標公告,所屬區域:浙江-杭州,所屬行業分類:工程,招標代理:杭州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采購業主:長興縣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公告類型:招標公告。
長興大道至濱湖大道交通安全改造提升工程
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長興大道至濱湖大道交通安全改造提升工程已由長交復【2021】11號文《關于長興大道至濱湖大道交通安全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圖設計的批復》批準建設,項目資金為上級補助,資金已落實,招標人為長興縣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實行資格后審。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長興縣。
2.2標段劃分:本項目施工招標設一個標段
2.3規模及招標范圍:本項目位于長興縣長興大道至濱湖大道道路,實施路線全長約 15.852km,包含太湖街道王浜頭路段(K0+000-K4+000)、洪橋鎮洪橋路口(K4+000-K8+000)、圖影管委會(K8+000-K15+852)三個路段,對沿線部分路段進行機非隔離帶增設護欄及局部平面交叉路口進行渠化改造 。對沿線路段內涉及的橫水橋、嚴家壩橋、萬仕橋等11座橋梁進行橋頭跳車整治及路面中修處理,包括對橋頭各 10~20m 范圍內采用 LY-II 50 地聚物進行注漿加固,注漿完成后銑刨面層后加鋪 6cmAC-20 瀝青砼下面層+ 4cmAC-13 改性瀝青砼上面層。對沿線交通安全設施全線修復完善,完善電子警察、信號燈、路燈、電線桿等桿件移位和增設工作,規范路口設置,合理施劃標志標線以及修剪中央綠化帶等工作內容,具體詳見本工程招標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單及設計施工圖紙。
本次施工招標為 1 個標段;招標范圍:路基、路面、排水、交安、綠化等工程;工程總造價約 528 萬元。計劃工期 150日歷天,缺陷責任期 24 個月。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公路養護工程二類甲級資質,具有資格審查條件要求的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的投標。
3.4 投標人及其相關人員在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中出現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為,或在標后履約中出現轉包、違法分包行為,或發生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較大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的,在處罰有效期內(無有效期的按一年計),招標人拒絕其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1年05月27日起(北京時間,下同),在長興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http://ggzy.zjcx.gov.cn:8081/cxweb/)上點擊“投標單位登錄”登錄電子交易平臺后,點擊“招標文件下載”,選擇本項目相應標段點擊“下載”。招標文件免費下載,下載招標文件時根據系統提示,先點擊“網上支付”(無需支付),再點擊“下載招標文件“即可。
4.2招標文件下載的詳細說明請下載和查閱《長興縣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投標單位操作手冊》。投標人注冊申請和CA鎖使用操作的詳細說明請下載和查閱《長興縣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誠信庫申報(會員)操作手冊》。
4.3本項目不允許非注冊用戶投標。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21 年 06 月18日 09 時。電子投標文件通過 CA 鎖登錄長興縣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通過網上投標模塊上傳。
5.2 未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完成上傳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或交易平臺拒收。
5.3 本項目采用不見面開標,系統開標網址 為:( 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點擊長興縣 公共資源交易網站“不見面開標大廳”進入開標系統,請投標單位使用 IE11 及以上瀏覽器。
6、踏勘現場和投標預備會
招標人不組織現場踏勘和投標預備會。
7、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標公告已在長興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同時在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上發布。
8、聯系方式
招標人:長興縣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
地 址:長興縣太湖東路路171號
聯系人:錢科
電話: 13757220449
招標代理機構:杭州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長興縣格蘭國際廣場A座2001室
聯系人:吳工
電話:0572-6778801/18367270999
2021年05月27日
附錄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條件)
標段 |
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
長興大道至濱湖大道交通安全改造提升工程 |
本次施工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公路養護工程二類甲級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業績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標段 |
財務要求 |
長興大道至濱湖大道交通安全改造提升工程 |
承諾營運資金不應小于100萬元人民幣 (由投標人自行決定采用銀行信貸證明或財務能力承諾書。若采用銀行信貸證明,其開具銀行的級別應是國有或股份制商業銀行縣(區、市)級及以上支行。) |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標段 |
業績要求 |
長興大道至濱湖大道交通安全改造提升工程 |
自2016年1月1日以來(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按1個標段成功完成過折合單幅10KM及以上二級及以上公路養護的施工。 |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標段 |
信譽要求 |
長興大道至濱湖大道交通安全改造提升工程 |
無投標人須知第1.4.3項的情形; |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最低要求)
標段 |
人員 |
數量 |
資格要求 |
長興大道至濱湖大道交通安全改造提升工程 |
項目 經理 |
1 |
1、中級(含)以上技術職稱,并有有效期內的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類)。 2、擬委任的項目經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項目經理,若該項目已提前交(竣)工驗收合格的,應提供證明材料。 3、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的聘用企業名稱應與投標人名稱一致。 |
項目總工 |
1 |
1、中級(含)以上技術職稱,并有有效期內的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類)。 2、擬委任的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的聘用企業名稱應與投標人名稱一致。 |
注:1. “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不通過招標方式的,開始時間為合同簽訂之日),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通過交(竣)工驗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擬委任項目經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則認定:
a.若合同協議書尚未簽訂,則中標通知書中明確的項目經理和備選項目經理均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協議書已簽訂的,則僅合同協議書中明確的項目經理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已被其他項目推薦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且已公示的項目負責人視為有在建工程(此處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額以下的所有工程)。
d.在建合同工程未通過交工驗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協議書中明確的項目經理已經更換的,則現任項目經理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時應在投標文件中附:①項目業主同意更換的證明;②原項目負責人有備案主管部門的,應提供備案主管部門同意更換的證明或網上變更信息掃描件。否則更換前后的項目經理均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
e.“在建合同工程”范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建設工程,不限地域、行業和投資性質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