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廊坊師范學院委托發布,發布日期:2021-06-22,公告主要內容為:河北廊坊教學綜合樓項目設計,所屬區域:河北-廊坊,所屬行業分類:教學,招標代理:河北宏信招標有限公司,采購業主:廊坊師范學院,招標文件售價:0,公告類型:招標公告。
廊坊師范學院教學綜合樓項目設計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廊坊師范學院教學綜合樓項目已由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冀發改社會[2020]1949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廊坊師范學院,建設資金來自 中央預算內資金和學校自籌資金 ,出資比例為60%+40%,招標人為廊坊師范學院。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廊坊市安次區愛民道100號,廊坊師范學院院內中南部規劃位置。
2.1.2建設內容和規模:教學綜合樓1棟,分A、B、C三個區,總建筑面積31381平方米。
2.1.3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1.4設計周期:合同簽訂后10日歷天內提交方案設計文件;方案設計文件經甲方確認后30日歷天內提交初步設計文件;初步設計文件經批準后30日歷天內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
2.2招標范圍:本工程編制方案設計文件、初步設計文件(含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文件并通過相關部門組織的審查,完成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質量保修階段的設計服務及滿足業主對該項目使用要求的配套附屬項目設計等的全部內容(施工圖設計還必須包含室內、外裝修工程二次深化設計、室外管網及綠化等全部專業工程設計)。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設計資質,并在人員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能力。其中,項目負責人須具備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
3.1.2財務要求: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 具有20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投標人如還沒有2020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可提供2019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3.1.3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信用中國(http://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1.4其他要求: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技術成果經濟補償
本次招標對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不給予經濟補償。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1 年 6 月22日09時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17時(北京時間,下同),須同時在“招標通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http://www.hebztb.com)和河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進行注冊,并領取CA數字證書,完成注冊后,通過互聯網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同時在招標通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河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下載電子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等。潛在投標人應及時查看、下載補遺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關資料等。網上發布后即認為所有潛在投標人領取了招標文件(包括補遺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關資料等,潛在投標人如未及時下載相關文件、資料,或未獲取到完整的文件、資料,導致投標被否決或不利于中標的,自行承擔一切后果。
5.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0元,售后不退。技術資料押金0元,在退還技術資料時退還(不計利息)。
6.投標文件的遞交
6.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21年 7月13日 09 時 00 分,投標人應在截止時間前通過 招標通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 遞交電子投標文件。
6.2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將予以拒收。
7.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招標通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河北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中國河北政府采購網”、“中國政府采購網”、“河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發布。
8.聯系方式
招標人:廊坊師范學院
地址: 廊坊市安次區愛民道100號
聯系人:韓擁軍
電話:0316-2188612
招標代理機構:河北宏信招標有限公司
聯 系 人:賈艷軍、杜康
聯系電話:15373945737、0311-86958067
地 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合作路68號14層
開戶名稱:河北宏信招標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交通銀行河北省分行營業部
賬 號:131080020010210042421
財務電話:0311-86958928(財務部)、87890429(傳真)
電子郵箱:cxy1223@126.com(招標部)、hxzb228@163.com(財務部)
鄭重公告:為貫徹落實河北省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冀建招辦【2018】15號《河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實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對招標投標領域存在的阻礙投標、惡意競標、強攬工程、串標、圍標、陪標、索要不合理評標報酬等下列涉黑涉惡涉亂行為進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直接移交廊坊市掃黑除惡辦公室處理: 1、投標人提供虛假銀行保函行為; 2、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潛在投標人以及有關部門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勸退、阻礙其他投標人投標的行為; 3、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的行為; 4、出借或借用資質投標的行為; 5、通過串聯的方式串標、圍標、陪標,組織或參與多家公司集體投標,形成投標團伙,排擠競爭對手和其他潛在投標人的行為; 6、采用威脅、利誘、脅迫等方式在評標結果確定前買賣投標文件或者誘使他人加入投標團伙的行為; 7、投標人偽造人員證件、企業證照、單位公章、社保證明等行為; 8、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的行為; 9、投標人中標后故意放棄中標,將工程轉賣給其他投標人的行為; 10、以要挾、脅迫、恐嚇、欺壓等形式強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強行供貨或提供服務的行為; 11、采用打、砸、搶等方式阻止其他人進入評標現場毀壞他人投標文件的行為; 12、個別投標人鼓動其他投標人代表圍堵招標人、招標代理、評標專家的行為; 13、評標專家不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辦法評標,惡意廢標的行為; 14、評標專家在評標過程中故意拖延評標時間、或評標結束后拒不簽字以索要高額評標報酬的行為; 15、招標代理在評標過程中以投標文件有瑕疵為由向投標人索要不合理費用的行為。 16、其他擾亂招投標活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