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進場施工預付合同價的1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送電后付至合同價的60%,供電公司全部接收配電設施且審計結束后付至結算價的97%,余款在缺陷責任期滿后付清(質保期為二年,質保金不計利息)。甲方向乙方付款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正式合法的建筑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資格條件:
(1)具備 [電力工程(2015新標準)三級](含)以上或者[輸變電工程(2015新標準)三級](含)以上 及以上資質;
(2)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3.2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
(1)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系已在投標人單位注冊并具備 [機電工程一級] 資格;
(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
②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的,必須是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自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且經建設單位同意已經辦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的。
③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項目的規??偤驮陧椖控撠熑速Y格執業范圍內。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若工程已竣工驗收,但通過系統查詢仍顯示有在建工程的,須提供竣工驗收報告原件掃描件編入投標文件;若屬于變更后無在建工程的須提供變更手續原件掃描件編入投標文件。相關證明材料在“投標所需其他材料”中掃描上傳,投標截止后不再接受相關證明或手續,若投標時應提供但投標文件中未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作有在建工程。若評標結果公示階段被投訴有在建工程,調查屬實的將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接受進一步的處罰。
3.3投標人資格其他要求:
(1)業績:無要求
(2)投標人近2年內未因違反招標投標規定受過行政處罰。
(3)投標人無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嚴重失信行為的界定參照國發【2016】33號文、發改辦財金【2019】527號文)。如果該行政處罰在信用中國等門戶網站未撤下且自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已超過最長公示期限,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作出該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出具的已修復證明,即可視為已修復。否則,按嚴重失信行為處理。
(4)投標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具體詳見:蘇信用辦[2018]23號文。
(5)投標人不得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結果為準。
(6)其他:①投標人須具備五級(含)以上承裝、承修、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②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b.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3.4本次招標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接受?不接受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1 年 9 月 7 日 0 時 0 分 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 0 時 0 分;
4.2 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電子交易平臺”獲??;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交易平臺”是指:泰州市建設工程網上招投標系統;
4.3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標截止時間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2021 年 9 月 18 日 9 時 0 分
6. 評標辦法
6.1 是否評定分離:否 ;
6.2 本次招標采用:合理低價法 。
7.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泰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發布。
8.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泰興市開源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地 址:泰興市萬福小區12-2號
電子郵箱:
聯 系 人:錢佳
電 話:0523-87662998
代理機構:江蘇海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蘇省泰興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文昌東路 62 號)
電子郵箱:
聯 系 人:錢錢
電 話:0523-87766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