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宜賓市宜賓縣水務局委托發布,發布日期:2017-03-25,公告主要內容為:四川宜賓金沙江左岸四期防洪護岸綜合整治工程PPP項目招標公告,所屬區域:四川-宜賓-宜賓縣,所屬行業分類:工程,招標代理:四川宏捷招標代理有限公司,采購業主:四川省宜賓市宜賓縣水務局,招標編號:5115212017000001,公告類型:招標預告。
采購項目名稱 | 四川省宜賓市宜賓縣水務局金沙江左岸四期防洪護岸綜合整治工程PPP項目 | ||
采購項目編號 | 5115212017000001 | ||
采購方式 | 公開招標 | ||
行政區劃 | 四川省宜賓市宜賓縣 | ||
公告類型 | 資格預審公告 | ||
公告發布時間 | 2017-03-24 11:30 | ||
采 購 人 | 四川省宜賓市宜賓縣水務局 | ||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 | 四川宏捷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 ||
項目包個數 | 1 | ||
各包描述 | 附件 | ||
各包供應商資格條件 | 1、參與資格預審的社會資本申請人應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且有效存續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財務要求:申請人經濟實力強,商業信譽良好。最近3年(2013-2015年度)凈資產不少于 10 億人民幣且盈利;(聯合體參與資格預審需其中一方具備)。 3、申請人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五年內所有運營項目均未發生過重大安全和質量事故;無因自身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的特許經營權被提前終止或收回記錄;申請人未被納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部門、銀行認定的失信名單且在有效期內;未被政府職能部門取消項目所在地的投資資格或禁止進入該區域建設。 4、申請人無行賄犯罪記錄,提供申請人所在地或項目所在地人民檢察院出具的有效《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 5、投融資能力:申請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財務狀況以及相應的投融資、償債能力。資格預審申請人須提供銀行開具的4億以上的貸款意向書或4億以上的銀行授信證明;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 億元人民幣。(聯合體參與資格預審需其中一方具備)。 6、資質要求:(1)申請人具備水利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四川省省外企業須提供《四川省省外企業入川承攬業務驗證備案證》或入川承攬業務備案材料。(聯合體參與資格預審需其中一方具備) 7、業績要求:申請人2013年至今至少具有一個PPP項目業績。(聯合體參與資格預審需其中一方具備)。 8、本項目接受聯合體參與資格預審。聯合體成員(含聯合體牽頭方)不得超過2家,資格條件中除標注有(聯合體參與資格預審需其中一方具備)的,其余材料聯合體成員各方均需提供。聯合體各方必須按《資格預審文件》中規定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明確聯合體牽頭方和聯合體另一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并由牽頭方負責實際運營管理;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參加資格預審;聯合體通過資格預審后,其各成員組成、股權比例、職責分工等主要條款不得改變。 9、向采購代理機構購買了資格預審文件并登記備案,并足額繳納了資格預審保證金。 10、本項目不允許資格后審,未參加本次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得進入本項目下一輪正式采購。 11、本項目不限定參與競爭的合格社會資本的數量。 | ||
提交資格申請及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 | 2017-04-18 10:00 | ||
提交資格申請及證明材料的地點 | 宜賓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宜賓縣政務中心大樓3樓,宜賓縣柏溪鎮城北新區康寧路) | ||
資格審查時間 | 2017-04-18 10:00 | ||
采購人地址和聯系方式 | 地址:宜賓縣水務局; 聯系人:金老師; 聯系電話:18980397377 | ||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和聯系方式 | 地 址:成都市青羊區陜西街195號國棟中央商務大廈20樓D座; 聯 系 人:何先生; 聯系電話:028-87088759-805;傳真:028-86115713 | ||
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 聯系人:金老師 聯系電話:18980397377 | ||
備注 | 本公告為資格預審公告,項目編號:5115212017000001。內容詳見附件。 |